
现代对古方药量考证如何?
答:关于对古方用药分量,从数字看,和现代相差很大,这是由于古代度量衡制度在各个历史时期有所不同。如:(1)古秤(汉制)以黍、铁、两、斤计量,而无分名。到了晋代,则以十黍为一铢,六铢为一分,四分为一两,十六两为一斤(即以铢、分、两、斤计量)。直至唐代医方仍沿用之。
及至宋代,遂立两、钱、分、厘、毫之目,即十毫为厘,十厘为分,十分为钱,十钱为两,以十累计,积十六两为一斤。元明以至清代,沿用宋制,很少变易,故宋、明、清之方,凡言分者,是分厘之分,不同于晋代二钱半为一分之分。清代之称量称为库平,后来通用市称(其实库平与市称还有相差)。
(2)古方容量,有斛、斗、升、合、勺之名,但其大小,历代亦多变易,考证亦有差异。·(3)古方中“等分”,非重量之分,是讲各药斤两多少皆相等,大都用于丸散剂,在汤酒剂中较少应用。
(4)古方中一刀主:等于一方寸匕的十分之一,如梧桐子大。
(5)方寸匕:匕即匙也。一方寸匕即是用古尺一方寸大小的药匙,抄满药粉而不落下为度。
(6)钱匕:是以五铢钱抄取药末,以不落为度;半钱匕者,则为抄取一半。
(7)一字:即以开元通宝钱币抄取药末,填去一字之量。
古今医家对古方用量,虽曾做了很多考证,但至今仍未作出结论。但汉代和晋代的权衡肯定比现在为小,所以汉晋时代医方的剂量数字都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