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对多种急性中毒都采取相似的抢救原则

养生之家导读:

为什么对多种急性中毒都采取相似的抢救原则

为什么对多种急性中毒都采取相似的抢救原则在生产和生活中,工农业生产事故、生活事故和吞服毒物造成的急性中毒屡见不鲜。但由于急性中毒的种类繁多,病情复杂,绝大多数病势凶险,发展迅速,生死系于分秒之间,所以要从死神手中夺回生命,至关重要的是掌握基本的处理原则。

首先,要迅速地作出正确的诊断。也就是要弄清什么药物引起的中毒,是抢救成功的关键。除了根据病人的病史确诊外,还可以根据中毒者的面容、呼出的气味、特殊体征以及排泄物性状等,联系病史综合分析。对急性中毒诊查同时应有选择地留标本。如吐泻物、血尿唾液及剩余毒物,鉴定毒物越早越好。

如果遇到未能用其他原因解释的内科急症,特别是以急性胃肠炎、呼吸衰竭、惊厥或昏迷等为突出表现者,不要等待查清中毒原因即须考虑急性中毒的可能。另外,对惊厥或昏迷的病例,除注意急性中毒外,还要考虑是否是糖尿病中毒昏迷和低血糖、中暑、脑血管意外、重症急性感染所致。

当中毒诊断已确立,应根据毒物进入的途径等方面充分估计中毒程度,制定相应的抢救措施。首先尽快中断毒物对机体的继续侵害,防止机体对毒物的吸收。要立即使患者脱离中毒环境,更换污染衣服并用温水清洗皮肤。若属经消化道进入的毒物、在排除腐蚀性毒物中毒的可能之后,应立即进行催吐、导泻灌肠。催吐效果不佳时,应进行洗胃,对深昏迷及服药超过4小时以上者,洗胃意义不大。要根据毒物的种类,在洗胃的液体中加适当的解毒剂。如高锰酸钾药物与各种有机物相作用,其浓度以1:5000~1:10000为好。

在救治中不能忽视维持生命活动的重要环节。由于毒物的损害往往造成身体功能的严重障碍,如呼吸衰竭、休克、肺水肿等,此时如果不尽快给以处理,势将影响机体的恢复乃至危及生命。

促进毒物的排泄和对毒物的解毒至关重要。急性中毒时主要依靠对症处理,少数毒物可用解毒剂;还可通过利尿排毒。积极补液是促使毒物随尿排出的最简单措施,必要时,可用透析法排毒。解毒剂如阿托品、解磷定等为有机磷中毒的常用药物。

尽管中毒种类千差万别、千奇百怪,但只要遵循急性中毒的原则,对多数中毒病人,均可收到较好的疗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