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什么对某些恶性肿瘤病人要采取放射治疗放射治疗(简称放疗),是利用放射线对组织细胞产生电离作用抑制细胞的生长,甚至引起细胞变性、坏死来达到治疗恶性肿瘤的目的疗法。这种治疗方法是从1895年德国物理学家伦琴发现X线以后开始的。20世纪50年代6钴治疗机的出现,60年代以后电子感应加速器和电子直线加速器的运用,70年代以后对中子、质子、负π介子等的研究使用,使放射治疗水平不断提高,现有70%左右的恶性肿瘤病人需采用放射治疗。
对恶性肿瘤病人采用放射治疗手段时,首先要考虑的是肿瘤对放射线的敏感性:越是敏感的肿瘤,放疗效果就越好。一般来说,恶性肿瘤细胞分化越差,对放射线越敏感。临床通常把敏感性分为三种:1.高度敏感性肿瘤:包括恶性淋巴瘤、鼻咽癌、翠丸精原细胞瘤、肾胚胎癌以及视网膜母细胞瘤、神经母细胞瘤和小细胞肺癌等。这些恶性肿瘤常常照射10~20次即可收到明显疗效。但是,由于这些细胞分化很差的肿瘤容易早期出现转移,因此,临床上还要采取化疗以辅助放疗。
2.中度敏感性肿瘤:包括宫颈癌、乳腺癌、口腔癌、皮肤癌等。这些恶性肿瘤照射30次左右才能见效。食管癌、膀胱癌和肺鳞癌虽然也属于中度敏感性肿瘤,但不宜单纯采用放射治疗。
3.不敏感性肿瘤:包括各种肉瘤,如:骨肉瘤、纤维肉瘤、脂肪肉瘤等等。此外,黑色素瘤对放射线也不敏感。这类恶性肿瘤不适合采用放射治疗。
不适合放射治疗的,除了不敏感的恶性肿瘤之外,还要看病人的全身情况如何。比如:晚期病人处于全身极度衰竭的恶病质状态、严重贫血、白细胞和血小板减少、食管癌合并穿孔、肺癌出现大量胸腔积液等,均列为禁忌症。此外,恶性肿瘤病人同时存在急性炎症或是心力衰竭,应该在这些情况被控制后再作放射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