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什么治疗老年高血压时血压不宜降得过低老年高血压,无论是原发性高血压(高血压病),或继发性高血压(症状性),都有其特殊性。以收缩压增高为主的较多;多合并冠心病或慢性冠血管供血不足;同时存在有脑动脉硬化和肾小动脉硬化,心、肾、脑等重要脏器功能不同程度的退行性改变,即存在一定程度的供血不足表现。
治疗老年高血压不能急于求成。一般情况下,不可急剧降压,而以逐步降压为宜,且不能降得过低。否则对原已有不同程度的心、肾、脑供血不足者可导致进一步缺血。同时,由于动脉硬化、血管弹性差、舒缩功能失调,降压过快易发生直立性低血压。因此,对无并发症的患者,要求使血压降至18.7/12kPa(140/90mmHg),而凡有心、肾、脑合并症者,应注意改善各种脏器功能,以免进一步加重重要脏器的供血不足。对血压骤然升高,超过32/17.1kPa(240/130mmHg)以上者,先用作用快速的注射剂使血压降至26.7/16.0kPa(200/120mmHg),然后缓慢降至21.3~24.0/13.3kPa(160~180/100mmHg)左右。但不宜降得过低,以防止这些器官供血不足,损伤增重引起不良后果。对于长期血压增高者,降压也不宜过快过低。这是因为身体不能适应,且可导致脑血管意外或冠状动脉血栓形成,甚至发生心肌梗塞或肾功能不全等严重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