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要注意药品的有效期

养生之家导读:

为什么要注意药品的有效期

为什么要注意药品的有效期目前我国的科学飞跃发展,人们的文化水平都有较大的提高,医药知识的逐渐普及,很多家庭都备有一些急救或常用药品。但必须指出的一点,就是要注意药物的有效期,切不可吃过期的药,以防引起不良后果,或误了病情。

药物的有效期,是指保证药物有效的日期。比如说明书写着“有效期为1990年12月”,那就是指该药到1990年12月底还有效。还有一种说明书写着“失效期1991年8月”,意指该药只能用到1991年7月底。

药物的有效期是根据药品的稳定性来确定的。有些药稳定性差,贮存一段时间以后,效力就降低,同时毒性即增大,不能使用。因此,药品管理部门和生产单位规定了有效期。比如:硝酸甘油,如已过期(失效),心绞痛、急性心肌梗塞病人用了即会误大事。青霉素过期后,除药物失效外,还会使过敏反应发生率增高。

凡是已标明有效期或失效期的药物,过期不得再用,否则,延误病情,还会产生某些变化而造成各种不良后果。明确规定有效期的药物有:抗生素类(青霉素类、螺旋霉素、红霉素、白霉素、链霉素),生物制剂(各种菌苗、疫苗、血清、肝素、胎盘组织浆、胰岛素针剂等等),能量合剂,麦角新碱,环磷酰胺等。使用以上药品时,应注意说明书标明的有效期。

此外,读者们还必须学会许多厂家惯用的药品有效期的标注方法,即一串阿拉伯数码。例如:“890111”意即“1989年1月11日”。如果数码前印有“有效期”字样,即指该药到1989年1月11日前有效;如果印有“生产日期”或“批号”字样,即指该药的生产日期是1989年1月11日,但后种情况下,均另标明“有效期×年”字样,旨在告诉用户:该药从1989年1月11日算起,“×”年内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