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为职业病疗养的适应证?
1987年11月3日,国家卫生部、劳动人事部、财政部、中华全国总工会(87)卫防字第60号文件规定,我国“职病名单”分为九类,其中目前疗养的适应证为:(1)尘肺类有矽肺、硅酸盐肺、炭素尘肺、电焊工尘肺、有机粉尘所致的肺疾患等。
(2)慢性化学性职业中毒类,有铅中毒、四乙铅中毒、苯中毒、汞中毒、锰中毒等。
(3)有机磷迟发性神经毒性综合征。
(4)慢性物理性职业病类,有振动病、噪声性耳聋、减压病、慢性放射病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