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哪些妇女不宜服避孕药?
实行计划生育,避孕药的研制和使用作出了重大贡献,但该药也一样有禁忌证。那么,哪些妇女不宜服用避孕药呢?
(1)癫痫病人:由于用苯巴比妥等药物治疗,可激活药酶,增加代谢率,从而降低避孕药的效果,使之失败。
(2)高血压病人:口服避孕药含有雌激素和孕激素成分,均能引起血压升高,使病情加重,故禁止使用。
(3)冠心病患者:因避孕药中的雌激素能使体内水、钠潴留,可加重心脏负担,且使血液呈高凝状态,故心脏病伴有心功能不全者,不宜使用。
(4)血栓病患者:凡患过脑栓塞、肺栓塞、冠状动脉栓塞及心肌梗死等病人,或有血栓性静脉炎者,均禁服避孕药,否则会使病情恶化。
(5)血液病患者:对于患骨髓病、红细胞增多症及镰状细胞贫血症等病人,服用避孕药后,会加剧病情,故禁止使用。
(6)糖尿病患者:尤对病程较长者,或有糖尿病家族史及有过巨大胎儿(4000克以上)分娩史的妇女,均不宜服用避孕药。
(7)子宫肌瘤病人:若服用含有雌激素成分的避孕药,可促使肌瘤组织增生、增多,故禁止应用。
(8)癌症病人:凡含有雌激素、孕激素成分的避孕药,均可使乳腺癌、子宫颈癌、卵巢癌等病情加重,故禁止使用。
(9)胆囊病患者:若有胆石症、胆囊炎或有胆囊病家族史的妇女皆不宜服用避孕药。
(10)肝炎、肾炎病人:不论口服或注射避孕药,均要通过肝脏的分解、代谢,最终经肾脏排泄,因此患急慢性肝炎、肾炎与肝硬化及肝肾功能不良者,均不宜使用,以免加剧病情或发生蓄积中毒。
此外,对于患有甲状腺功能亢进症的病人及患严重静脉曲张者,也应忌服避孕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