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什么是药物的致畸作用?
自20世纪60年代发生孕妇服用反应停药物止吐而引起震惊世界的短肢畸胎事件以后,对药物的致畸作用已引起社会的关注,成为药物安全性的一个重要方面。
药物致畸作用与妊娠不同阶段胚胎发育的特点有关。一般来说,在妊娠的前3个月中使用某些药物易致畸形,因为此时受精卵正处于相继分化和联合阶段,系统尚没有完全形成,易受药物的影响。
可能引起致畸作用的药物,除了众所周知的反应停外,还包括:(1)抗肿瘤药:如甲氨蝶呤易引起无脑儿、腭裂,与其他抗肿瘤药合用危险性更大。苯丁酸氮芥可使肾脏、输尿管缺损,巯嘌呤可致脑膜膨出、兔唇、腭裂。
(2)抗疟药:乙胺嘧啶和氯喹可致胎儿四肢缺陷等畸形。
(3)抗惊药:苯妥英钠、苯巴比妥可致胎儿腭裂和兔唇。
(4)镇静安定药:氯丙嗪可致胎儿视网膜病变,氟哌啶醇可致胎儿四肢畸形,安定、眠尔通、利眠宁也可使胎儿畸形。
(5)抗抑郁药:丙咪嗪可致胎儿骨骼畸形和兔唇,苯丙胺可能使胎儿心脏缺损、畸形足、兔唇和大血管异位。
(6)抗凝血药:双香豆素和苄丙酮香豆素可致胎儿鼻骨发育不全。
(7)激素类:如妊娠头3个月应用类固醇类性激素,可使女胎男性化,3个月以后应用,也会使女胎生殖器官暂时增大等。
(8)四环素:可致新生儿手指畸形等。
为了防止药物诱发致畸,在妊娠头3个月应避免使用药物,尤其是那些已确定或怀疑有致畸作用的药物,以及新药。若必须用药治疗时,可用通常认为无致畸作用的老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