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什么是“精神赡养”?
老人安度晚年,需要有物质和生活条件作为前提,但仅仅有这些是不够的,他们更需要得到子女、晚辈的“精神赡养”。“精神赡养”对于老人的身心健康是至关重要的。美国心理学家摩根曾对纽约的退休老人作过调查,发现经常得到子女及晚辈宽慰、体贴的老人,要比那些与子女关系不协调、得不到宽慰的老人寿命长10~15年。究其机理,摩根指出:凡是子女或晚辈经常给予宽慰、体贴,与子女关系协调的老人,具有更多的幸福感,这种幸福感对老人的身心健康颇有裨益。老年人由于生理上的变化,使他们自感已到喜年,对精神生活的需求更为强烈。而满足老年人精神生活各种需要的主要途径,是通过子女或晚辈在家庭中承担对父母或长辈的赡养义务来实现的。目前,由于认识上的局限,致使许多年轻人对父母或长辈只注重物质保证而忽视“精神赡养”,社会方面也主要以物质保证作为辨别一个人是否尽到赡养义务的法律和道德标准。因而,在城市和乡村都比较普遍地存在着“只管生活费,不问喜与忧”的现象。
“精神赡养”的内容,以老有所养为前提,还应该使老年人老有所敬,老有所乐,老有所用,老有所恋。晚辈要努力使老年人保持愉悦的心境,要从多方面关怀老人,尊重老人,支持老人。要根据他们的兴趣爱好,鼓励他们多参加一些有益的娱乐和社会活动,但不宜过劳。对于丧偶的老人,晚辈应支持他们续弦。当老人患病时,更应注意精神护理,给予细致耐心的开导、解释和劝慰,使老人始终感到自己生活在和睦、温暖和舒适的氛围之中。所以说,孝敬老人切勿忽视“精神赡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