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用味精有何讲究?

养生之家导读:

食用味精有何讲究?

食用味精有何讲究?

味精的化学成分是谷氨酸钠,它除了具有强烈的肉类鲜味外,还有丰富的营养价值和药物治疗作用。

谷氨酸钠在临床医学上对于肝昏迷、颅脑外伤、癫痫轻度发作、神经衰弱和记忆减退等都有一定的疗效,长期服用谷氨酸还能提高神经有缺陷的儿童的智力。

尽管味精有益无害,但食用味精还有一些讲究。只有科学地食用味精,才能发挥其最佳效果。归纳起来,要掌握“四度”。

1.温度。味精在120℃的温度下会失去结晶水,在150℃时大部分变成焦谷氨酸钠而失去鲜味,并且有毒性,就是在100℃时加热太久也会使其受到破坏。为此,应注意两点,一是味精不要放在火炉边上受高温的熏炙;二是使用时要等菜或汤做好后,临出锅时再加入味精。这样,既不破坏味精的鲜味,而且在此时的热度下,味精能迅速溶解在菜汁中,发出鲜味。在做凉菜时,如果直接放入味精,则会因温度低而不易溶解,鲜味不能充分发挥出来。因此,要先用少量热水把味精溶解,放凉后再拌入凉菜中。

2.咸度。味精在有食盐存在时鲜味才会显示出来。在没有食盐的菜汤(如各种甜汤)里放味精,就会产生异味,让人吃起来很不舒服。若菜太咸,则味精的鲜味也会被掩盖。因此,做菜、汤时要注意咸味适宜再加味精。

3.酸碱度。味精在酸性食物里不易被溶解,难以产生鲜味。

而在碱性环境里,味精会发生化学反应而生成焦谷氨酸钠,它不仅没有鲜味,而且还具有一种异味。因此,味精应在近中性(pH6.5~7.0)的食品中使用最佳。

4.用量适度。虽然1987年为味精的“冤案”平了反,并取消了限量的规定,但这不等于说味精就可以滥用或超量食用。在味精的用量上要注意做到适度。

曾有报告说,过量食用谷氨酸钠能引起红细胞减少、性功能减退、骨骼发育迟缓等内分泌系统及内脏的病变,并且食入大量的谷氨酸钠有引起婴儿脑病的危险。

当味精进人体内后,在肝脏的代谢作用下,转化成丙氨酸。如果食用味精过多,会因人体内谷氨酸的量超过其转化能力而使血中谷氨酸含量增高,从而限制了人体必须的钙、镁离子的利用。如婴儿食用味精过多,谷氨酸还会和血中的锌发生特异性结合,生成不能被利用的谷氨酸锌而排出体外,导致婴儿缺锌。因此,哺乳期妇女应尽量少食味精,三个月龄的婴儿应忌食味精,一周岁以内也不宜食味精。成人的味精摄入量以每天每千克体重不超过0.12克为宜。

除了掌握上述的“四度”之外,有些食物本身就很鲜美或具有特别的鲜味,烹调时就不要再放味精了。如炒鸡蛋就不必放味精,因为鸡蛋本身含有与味精相同成分的谷氨酸,放味精会影响鸡蛋的天然鲜味,而且更是一种浪费。再如鸡或海鲜,本身有较强的鲜味。再就是高汤烹制的菜也不用加味精,因高汤本身就具有鲜、香、清的特点,加入味精反而会把高汤的鲜味掩盖,因此,不放味精其鲜味会更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