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病中受胎,胎儿患先天性疾病或先天不足智力低下的比例极高。例如:先天性心脏病等疾病与母体受孕时的病毒感染就有很大关系。
俗话说:“男肝女肾。”肾脏疾患严重影响女性身体健康故肾脏病患者不宜妊娠,已怀孕的应及早终止妊娠。患有严重的心脏病肝病、高血压、甲状腺机能亢进、活动性肺结核、血液病、糖尿病以及某些精神疾病的妇女,在治疗前或病情未稳定时,应尽早终止妊娠。夫妇双方患有常染色体显性遗传病(如多发性神经纤维瘤、原发性青光眼、进行性肌营养不良等)和常染色体隐性遗传病(如先天性聋哑、先天性全色盲、高度近视白化病、小头畸形等)以及多基因遗传病的高发家系(父母兄弟姐妹中有一人或多人患有精神分裂症、唇裂、无脑儿、脊椎裂等)的成员,均不宜妊娠。
孕妇患病对胎儿危害较重的还有以下几种:风疹怀孕头3个月感染风疹病毒,易致流产影响胎儿发育,主要表现在眼、耳、心、中枢神经系统及骨损害,肝脾肿大血小板减少和低体重儿。
弓形体病可导致流产、死胎、婴儿先天畸形和痴呆。
感染单纯性疱疹可致胎儿小头畸形、脑积水及痴呆;感染巨细胞病毒,可致胎儿头小畸形、脑积水、肝脾肿大、早产、死胎。患上述疾病是否终止妊娠,应咨询妇科医师,以便及早决断。
《育婴家秘》说:“妊娠有疾,不可妄投药饵,必在医者审度病势之轻重,药性之上下,处以中庸…则去病于母,而子亦无损矣。”孕期服用中药,必须经医生处方服用某些易损伤胎儿的化学药物需终止妊娠。在停经前四周(受精卵着床前),胚胎和母体尚无直接联系,孕妇此期服药对胎儿影响较小,短期小剂量服药不需终止妊娠。妊娠4~9周,是胚胎器官形成的关键时期胚胎和母体有直接联系,药物易进入胎体,造成胎儿畸形。此期服用对胎儿有不良影响的药物时,应及早到医院咨询,医生会根据诊断情况确定是否终止妊娠。
另外,长期在较强的射线环境或化学污染的环境下工作,又未认真做好防护工作的不宜妊娠。因避孕失败造成的计划外怀孕亦应该终止妊娠。终止妊娠最好在妊娠早期(12周前),此时行人工流产术方法简单,并发症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