味精
味精又名味素、谷氨酸钠,为白色结晶粉末,广泛存在于动植物的蛋白质中,是氨基酸的一种.
味精性味甘、酸、平,可以增进人们的食欲,提高人体对其他各种食物的吸收能力.谷氨酸是人体所需要的一种氨基酸,96%能被人体吸收,形成人体组织中的蛋白质.味精具有益胃和中、养阴增智的作用,它还能与血氨结合,形成对机体无害的谷氨酰胺,解除组织代谢过程中所产生的氨的毒性,并参与脑蛋白质代谢和糖代谢,促进氧化过程,对中枢神经系统的正常活动起良好作用.在临床治疗上可用于肝昏迷恢复期、严重肝功能不全、胃溃疡及胃液缺乏,与抗癫痫药合用可治疗癫痫小发作及精神运动性发作,也可用于神经衰弱、大脑发育不全及精神分裂等症.连续服用谷氨酸,还可以改善智力不足及脑出血后遗症记忆障碍等.
一、药用价值与功效
(1)防治癫痫小发作味精适量,成人每服2克,小儿每岁每日服1克,一日3次.
(2)防治肝昏迷味精适量,每服3克,一日3次.
(3)小儿大脑发育不全味精适量,每岁每日服1~1.5克,一日3次.
二、哪些人不能吃
(1)不宜在碱性或酸性的食品中使用.谷氨酸钠中钠的活性甚高,容易与碱发生化学反应,产生一种具有不良气味的谷氨酸二钠,失去调味作用.用于酸性菜肴中则不容易溶解,酸性越大溶解越难,影响调味的效果.故味精不宜在碱性或酸性的食品中使用.
(2)炒菜时不宜放入过早.
(3)做馅料时不宜使用味精.做馅料时放入味精,不论是蒸或煎煮,都会受到持续的高温,使味精变性,失去调味作用,故做馅料时不宜使用味精.
(4)在鸡、鸭、鱼、虾等肉食品及蘑菇中不宜使用.因其含有浓郁的自然香味,不但起不到调味作用,还可使原有的鲜味遭受破坏,故在有浓郁香味的食品中不宜使用.
(5)拌凉菜时不宜使用.味精在70℃以上才能充分溶化,拌凉菜时温度较低,味精难以溶解,故拌凉菜时不宜使用.必要时可用热水溶化放凉后倒入凉菜中食用.
(6)不宜食用过频.味精食用过于频繁,每餐必食,每菜必加,会使人产生对味精的依赖性,食不含味精的菜则会食欲减退,也可导致对其他营养素的吸收降低.故不宜食用过频.
(7)味精每日摄取量超过6克,血液中的谷氨酸含量就会升高,谷氨酸升高后将限制人体必需的二价阳离子钙和镁的利用,可造成短时期的头痛、心跳、恶心等症状,对生殖系统也有不良影响,故味精不可食用过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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